12月18日,青银高速公路西向东方向1495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刮擦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经过勘查后,得知白色小型轿车在变更车道时未观察后视镜,并且未提前开启转向灯,导致右侧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发生刮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高速交警六大队 葛琳)